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示范院校建设项目资料归档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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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1-08-12

各一级项目建设负责人(部门):

为进一步增强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材料的规范性、有效性,为各项目建设成果和效益提供丰富的支撑素材和严谨的证据链,现就规范项目建设资料归档要求如下:

第一条 凡列入学院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项目建设规划的建设项目均应按照统一要求进行项目建设资料的归整。

第二条 项目建设资料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自然形成的档案资料和有关建设成果支持材料。

档案资料指从建设项目的提出、立项、审批、建设到项目验收的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是项目建设的真实记录和原始凭证。

建设成果支持材料指反映项目建设过程中管理水平、项目完成进度、项目实施质量与效益、项目成果价值,经初步固化或经有关机构认定的材料。

第三条 档案资料应按照项目实施的进程和有关材料的属性,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法规及时归档。档案资料一般应使用纸质档案盒编目装订成卷,卷宗封面和卷脊填写要符合档案管理的要求。

原则上项目档案以半年(学期)为立卷周期,重点建设专业类项目一般按照教学档案实体分类办法进行分类归档,其它项目依照其属性进行适当分类。

第四条 重点建设专业类项目档案推荐按照项目管理、经费使用、课程建设、师资建设、基地建设、模式改革、示范辐射进行分类。

其它项目推荐按照项目管理、经费使用、制度建设、实施成效进行分类。

第五条 建设成果支撑材料推荐按照规定的编目技术要求(见附件一)(附件一:建设成果支撑材料编目技术要求.doc)进行归类整理,成果支撑材料要及时进行更新,以便能随时接受学院和上级机关的检查验收。

建设成果支撑材料一般使用硬质文件盒,其封面和侧面要正确标示出资料的属性。整盒材料应编制盒内材料目录,其中的每份材料要装订成册(或用长尾夹固定)。

第六条 学院定期组织项目建设月度检查、季度检查和学期绩效评估,档案管理和成果支持材料整理工作是检查评估的重要内容。

阿职院示范院校建设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