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管理与专业教学资源建设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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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1-01-05

全国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座谈会文件起草组

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和专业目录管理跟踪研究课题组

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课程开发与教学资源建设协作组

专业是高职院校培养人才的基本单位。专业管理是优化专业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就业能力的重要保证。专业教学资源建设是高职院校最重要的教学基本建设。《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00]2)文件明确指出:要根据高职高专教育的培养目标,针对地区、行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实际需要及时调整专业

10年来,伴随着我国高职教育的快速发展,首先,组织制定并颁布了体现高职人才培养特点和规律的高职专业目录和高职专业管理办法,填补了我国缺少高职专业目录的空白,结束了我国高职教育没有全国性的体系完整、规范的专业目录的历史;其次,以《高职目录》为指导,以就业为导向,引导地方和高职院校科学地设置与调整专业;再次,开发了高职专业网络管理工作平台,对全国高职教育专业的申报、核准、设置进行动态管理与调控;同时,推动地方和高职院校加强优质教学资源建设与共享,提高专业建设整体水平。

一、创新理念,组织制定并颁布《高职目录》和《管理办法》

进入新世纪,随着高职教育快速发展,高职专业设置与管理面临的问题逐步凸显,如:高职专业设置随意性强,名称不规范,专业内涵不清,没有统一的专业代码,严重影响了高职专业结构调整和人才类别的统计,不利于国家的宏观调控,也影响社会对人才能力素质的了解和毕业生的就业。为了规范高职教育的专业设置与管理,促进高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急需对高职教育进行专业设置和专业分类研究。从构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来说,《研究生目录》、《本科目录》均已颁布使用,急需研制并颁布高职目录,因此《高职目录》的研究工作被列入《新世纪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内容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计划》,列入教育部高教司2003年重点工作。

经过精心组织,在相关部委的协助下,在全国高职战线同志的努力下,2004年,《高职目录》和《管理办法》分别以教育部文件教高[2004]3号、教高[2004]4号下发。这两个文件在高职专业管理方面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正如教育部教高[2004]3号文件中所强调:《高职目录》的颁布是关系我国高职高专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项带有全局性的重要举措,对于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高职高专教育毕业生的适应性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颁布《高职目录》,规范高职专业设置是高职教育发展的需要,是高等职业教育管理的基础建设之一,是构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不可缺少的部分。《高职目录》的颁布结束了我国高职教育没有全国性的体系完整、规范的专业目录的历史,标志着我国的高职教育开始从外延发展走向内涵发展,从规模发展走向更加注重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在200412月教育部召开的《高职目录》新闻发布会上,吴启迪副部长指出:这是我国第一次在专科层次颁布全面系统的专业目录,填补了我国缺少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目录的空白。中国教育报、人民日报、科技日报、人民网等诸多新闻媒体纷纷对《高职目录》和《管理办法》颁布的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等进行了报道和解析。

《高职目录》的制定和颁布充分体现了高职教育独特的专业管理理念:

1.以职业岗位群或技术领域为主要分类依据,突破学科体系分类方式

高职教育是直接为社会经济建设一线培养应用性专门人才的教育。高职专业结构调整的目标,就是使高职专业结构与本地区的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格局相匹配。《高职目录》从教育学、职业(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哲学等多学科理论研究出发,并紧密结合国内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的大量实践,提出专业分类与目录构建的四个基本原则与规范,即:职业性与学科性相结合的原则、稳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普遍性与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适应性与针对性相结合的原则。在综合分析产业分类、行业分类、职业分类、学科分类利弊的基础上,着重考虑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特点,《高职目录》的专业分类突破了《研究生目录》和《本科目录》按传统学科门类的分类和排列顺序的编制方法,以产业、行业、职业岗位群或技术领域为主要依据,兼顾学科分类的方法,形成《高职目录》专业大类和专业类的划分,使其专业大类、专业类结构对应于我国的产业结构和经济格局,并从名称到专业内涵,强化了高职教育的专业与行业企业的对应关系,突出了高职教育直接为经济生产建设服务的属性,为高职专业结构调整提供了清晰明了的技术路线,引导院校正确定位及推动专业改革。

2.以就业为导向,体现高职产学合作与双证书教育特点

《高职目录》在教育部、交通部、建设部、水利部、公安部、司法部等六个部委相关部门协作下制定完成,可以很好地体现行业的需求。《高职目录》中专业的设置,充分考虑我国高职教育发展的现状,根据所设置的省、市、学校多,特点鲜明,突出反映新兴技术技能,社会声誉好,符合高职教育规律等因素确定。《高职目录》中的专业名称普遍采用“××技术“××维护“××管理“××服务的名称,突出了高职教育的特点。与《高职目录》配套出版《专业简介》,对每一个专业撰写一个300字左右的介绍,专业介绍特别增设了专业核心能力就业面向可考取的职业资格证书等栏目,这些栏目的增设在我国现行的各高等教育专业简介的撰写中尙属首次。它进一步促进我国高职双证书教育产学合作教育工作过程导向教育改革的开展,凸显了高职教育的特点。

3.以信息化、标准化为手段,实现动态调整与宏观调控相结合

专业结构调整能否实现优化,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能否实时的得到真实准确的市场信息。《高职目录》将原来全国1500多种高职专业归并为532种,并随着社会发展、技术进步调整更新专业,平均每年动态调整专业30-50种。高职专业代码编制采用6位数字,为使其在计算机网络管理中不与本科专业代码(本科专业大类代码从“01”排序至“11”)相冲突,将其专业大类代码从“51”排序至“69”,做到了对全国高职高专招生、学籍管理、学生就业的信息分类与统计,为国家对人才培养类型的宏观调控提供了可靠依据,指导高职院校有针对性地安排招生,组织毕业生就业。

4.以专业类构建公用课程平台,实现教育资源共享

高职教育教学资源投入比较多,教学设备淘汰比较快,教学资源利用率不高。通过对高职专业大类、专业类、专业的划分,将相近和相关职业(岗位群)的专业归类在一起,有利于对教师、教学设备、实习训练公共平台等教学资源的建设实现统筹规划,开设共同的公共素质课程、技术基础课程,从而搭建起公用的课程平台,建设网上精品课程、精品教材,提供不同学校的相同专业、同一学校的相近专业共用,提高投资效益,实现资源共享。

5.以专业教指委为核心,加强同行交流和社会对高职专业的了解

根据高职专业类的划分,成立了我国高职高专教学指导委员会,全面开展对我国高职教育教学的专家指导和咨询工作,对相关专业类的专业及课程设置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调研与梳理,在相关专业的建设、改革与管理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规范高职专业设置,加强了同类院校和同类专业之间的学术交流活动;加强学校与用人单位的交流,使用人单位在招聘毕业生时,可根据专业的就业面向选择到对口的毕业生;加强学校与考生的交流,使考生在招生咨询现场不再需要面对诸多似是而非的专业名称,可直接选择自己满意的学院和专业。

二、明确职能,形成宏观、中观和微观结合的高职专业管理体系

《高职目录》和《管理办法》是实施高职专业管理的基本依据,明确了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职院校专业管理的职能,形成了以高职院校自我管理为基础,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监管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调控相结合的高职专业管理体系。

1、高职专业设置的宏观管理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教育部在高职专业设置管理中的主要职能有:(1)宏观调控全国高职专业结构和专业设置;(2)制定高职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按照专业大类目录原则不变,专业类目录相对稳定,专业目录基本放开的原则对《高职目录》进行管理;(3)协调各省市在专业设置、招生、就业中的关系;(4)每三年组织对《高职目录》进行一次更新,对各省市设置较普遍的目录外专业,给予正式专业代码,并予以公布;(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控制的专业类(如:医学类、公安类、司法类等)专业的设置进行审批。

2、高职专业设置的地方管理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在高职专业设置管理中的主要职能有:(1)以国家《高职目录》为基础自主设置、管理属地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的,可向教育部提出申请,制订并提交ⅩⅩⅩ(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由教育部批准后实施;(2)获准自主设置、管理高职专业的省份,每年向教育部报备一次属地高等院校高职专业设置情况;(3)通过检查、评估等方式,依据高等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等实际情况,核定学校举办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类范围和新增专业的数量;(4)依照《管理办法》制定本省的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努力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5)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省专业目录,对本省增设的《高职目录》外专业,编制相应的专业代码,保证专业设置的科学性与规范性;(6)通过调节招生计划等方式减少或限制对连续三年达不到本省平均就业率的高职高专专业的招生,并将核减额度以奖励方式投向就业率高的专业。

3、高职专业设置的学校管理

学校的专业设置管理是指在国家、地方颁布的专业目录指导下,进行专业设置与调整的过程。高职院校在进行高职专业设置时,应考虑劳动力市场需求因素、教育市场供给因素和学校办学教育资源因素对专业设置的影响。应通过分析各专业的就业状况和当地经济发展的规划,充分利用教育资源优势适时调整专业,停办教学内容陈旧、生源缺乏、毕业生就业率低的专业,积极增设地方经济发展急需的新专业,通过学校内部的主动调整,为学校高职教育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使高职专业办出质量、办出效益、办出特色、办出声誉。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高等学校在高职专业设置管理中的主要职能有:(1)在核定的专业类范围自主设置目录内专业;(2)依据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以 形式标出专业方向或本校该专业内涵的特色;(3)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科学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从本校师资、实训等办学条件出发,设置《目录》外专业;(4)对于连续三年不招生的高职专业,履行专业撤销备案手续;(5)根据就业市场需求的变化,面向校内已开设的相关专业二年级学生试行转专业,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6)遵循教育规律、保持教育工作的相对稳定性,提高高职教育的质量。

三、开发工作平台,加强高职专业设置的动态管理与调控

配合《高职目录》的动态管理,研发了高职专业网络管理工作平台,通过工作平台等手段,教育部连续六年对全国各省市实施了普通高职高专教育专业与专业点的申报、核准、设置的动态管理与调控。实现了对来自全国的、大容量的高职高专专业信息的现代化管理,大大提高了高职高专专业设置管理的效率和信息化水平,有效保证了专业信息的安全性、准确性、容错性与实效性,并根据用户的需求变化对平台进行了多次升级与完善,使其高效、规范、安全、便捷地完成了高职高专专业设置申报、整理、统计、分析等相关工作。

跟踪调查统计数据显示,近几年学校上报的目录外专业数逐渐下降,教育部核准专业数逐渐上升,与省市上报数趋于一致,实际招生专业数接近教育部核准数(见下图),说明专业设置的盲目性减少,管理部门、学校、社会对高职教育的办学思路逐步得到统一,《高职目录》在全国已发挥了积极的指导与规范作用。   2005-200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学校上报、教育部核准、

实际招生专业数变化对比图

      网络管理平台实现了47个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的700多位专家通过平台共同参与专业审核工作,进一步提高了审核工作的质量与水平。从200410月《高职目录》颁布至今,《管理办法》在全国范围内使用,工作平台运行平稳(有关数据如以下图、表所示),数据统计准确快捷,宏观指导与调控有效。

2005-200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实际招生专业、专业点数统计表

专业类型

专业数

专业点数

2005

2006

2007

2008

2005

2006

2007

2008

目录内

491

486

497

491

28649

28123

34784

30289

目录外

128

130

201

206

379

397

597

616

 

619

616

698

697

29028

28520

35381

30905